各学院:
根据《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(2019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19〕46号)相关规定,结合国家资助、学费减免及社会捐助项目已安排实际,现就做好2019-2020学年校内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名额
1、奖励标准:一等助学金4000元/生,二等助学金3000元/生,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/生。
2、奖励名额: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。
二、参评对象与条件
(一)基本申请条件
1、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;
3、遵守宪法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;
4、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;
5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;
6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个人卫生习惯良好,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;
7、2019-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。
(二)具体申请条件
1、一等校内助学金:GPA达2.8(含)以上,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%;
2、二等校内助学金:GPA达2.6(含)以上,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50%。
3、三等校内助学金:GPA达2.4(含)以上,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70%;对一年级新生不做成绩要求。
三、评定方式与要求
1、校内助学金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初评、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,通过学工服务系统完成。
2、学生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在线申请,学院在11月18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。
3、学院在进行校内助学金评定时,应统筹考虑各类资助项目的安排,全面把握学生受助力度,做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助尽助。
电话:85910283 邮箱:zzzx@jiangnan.edu.cn
联系人:黄新华、许金红
附件:
1、《江南大学2019-2020学年校内助学金名额分配表》
2、《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(2019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19〕46号)
学生工作处
2019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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