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0〕51号)、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及附4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及《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江大校办〔2018〕20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
(一)奖励标准:博士研究生3万元/生,硕士研究生2万元/生。
(二)终评名额:博士研究生33人,硕士研究生115人。
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依据研究生规模、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情况确定。具体见《江南大学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
(一)参评对象
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。
(二)基本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(三)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当年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:
1、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;
2、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3、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4、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、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暂未通过者。
三、评审方式与评定原则
(一)评审方式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“学生申报—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—校评审领导小组终评公示”的流程组织实施。
(二)评定原则
1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。
2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,实施逐级评审报批,做到程序规范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示。
3、各学院在组织初评推荐时,应统筹考虑博士与硕士、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,科学确定评价体系;严格按照学院已公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或办法进行评审。
四、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
(一)10月14日前,研究生申请,导师审核
学生本人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、学术论文和个人成果登记表,汇总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并提交导师审核;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初评。
(二)10月30日前,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
学院汇总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组织初评,初评推荐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,报送要求如下:
1、报送时,博士与硕士的材料分别整理成册;
2、均按“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→个人申报材料(与推荐名单顺序一致)→优秀事迹材料”的顺序整理。其中,“个人申报材料”需每人1个文件夹,按“申请审批表→成绩单→个人成果登记表→支撑材料复印件(与成果登记表顺序一致)”的顺序整理。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:
(1)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3-1)、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3-2)(注:①请学院在“备注”中添加填写学院初评推荐排名,用A3纸打印,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;②本表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手写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)。
(2)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《成绩单》《个人成果登记表》(附件4、5)(注:①成绩单由学院提供,需盖章;②对照评审条件,无关及无效材料无需提交;③学生需在《个人成果登记表》上作个人承诺,导师审核后签字确认,学院盖章;④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,报送纸质版各1份)。
(4)《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》(获学院初评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均需撰写,具体要求见附件6,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)。
(三)11月15日前,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
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,票决确定获奖名单;获奖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学校发文并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。
(四)12月底,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奖励金打入获奖研究生银行卡。
五、其他有关事项
(一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。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坚持原则,严格标准,规范程序,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。
(二)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(三)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,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。
(四)几点说明
1、关于身份及时间资格认定:一律按参评者学号确定参评身份和资格;
2、关于论文作者排序认定:一律以成果上的署名顺序为准,排第一位的为第一作者,排第二位的为第二作者,以此类推;“共同第一作者”照此办理。
3、申报材料有效性的认定:论文、专利及其他学术成果的时间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制期限内;参评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,经查实后将取消参评资格,并根据《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(2017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17〕)37号)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。
学生工作处
2020年9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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