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0〕67号),结合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和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19〕35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19-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
(一)奖励标准:每生每年8000元。
(二)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详见《2019-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
(一)参评对象
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(含)以上本科学生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(二)基本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;
5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个人卫生习惯良好,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。
(三)具体申请条件
1.学年GPA达3.4(含)以上,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10%)。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、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。
2.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%,但均位于前30%(含30%),且必须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。突出表现要求详见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(附件2)。
三、评审要求与时间安排
(一)评审要求
1、国家奖学金是本科生的最高荣誉,各学院应高度重视,根据江大校办〔2019〕35号文件精神(附件3)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确保评审工作程序规范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示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。
2、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初评、学校审定、教育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。学院初评推荐名单,应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,根据学院初评推荐名单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,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,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。
(二)时间安排
1、学生申请:如实填写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4),撰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(要求详见附件5),10月9日前完成。
2、学院初评: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条件的相符性(要求详见附件6),完成初评公示并填写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7),10月23日前完成。
3、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:11月4日前完成。
4、报送教育部:11月12日前完成。
四、材料报送
(一)纸质材料
1、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4)
2、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7)
(二)电子材料(发送至zzzx@jiangnan.edu.cn)
1、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4)
2、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7)
3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
附件:
1、《2019-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》
2、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
3、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
4、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5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书写及报送要求
6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及打印要求
7、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
学生工作处
2020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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