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,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,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、评定助学金、发放困难补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、《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苏教助〔2019〕1号)、《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2019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19〕32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24-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我校2024级全日制在读学生(含本科生、研究生和预科生)。
二、认定标准
《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2019年修订)》(见附件1)。
三、认定程序
(一)学生申请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,学生如有意向申请认定,均需在线上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。
线上申请流程大致为进入“E江南系统-学生管理与服务-学生资助服务-困难生认定”模块中进行自主申请(附件2),带星必填,“家庭成员”栏需修改后方能成功提交,请务必诚实、认真、详细地填写里面的所有内容。
(二)班级(专业)评议
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,由班主任担任组长,成员名单须在适当范围内公示(附件3)。班主任在开展小组民主评议之前,首先在E江南系统中对申请学生进行量化测评表中“特殊情况”指标的主观打分(附件4),然后导出学生的申请表和班级的汇总表(附件5),再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及日常消费行为等,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,做好《班级(专业)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》(附件6),最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,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(专业)范围内通报。
(三)学院审核
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(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),全面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,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,以适当方式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最后在E江南系统进行审定(附件5),报校学生资助中心(研究生工作部)。
(四)学校审批
校学生资助中心(研究生工作部)将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,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,最终确定认定结果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学校和学院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,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工作程序,下沉工作重心,细致掌握学生情况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、透明和规范。对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,要追究相应责任。
(二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。学院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通过个别访谈、大数据分析、信函索证、家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情况核实,定期了解其在校生活及消费情况,建立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。
(三)各学院要把脱贫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、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、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、城乡低保学生、低保边缘人口、特困救助学生、孤儿学生、残疾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13类学生作为“困中之困”重点关注。
(四)凡在全国资助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中的学生,除自愿放弃者,均需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。自愿放弃的学生,须做书面说明并手写签名,学院须对总体情况做书面说明,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,扫描PDF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中心(本科生)、研究生工作部(研究生)邮箱备案。
(五)各学院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开展形式多样、富有成效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,引导学生恪守诚信,如实填报认定申请材料,营造“诚信为荣、失信可耻”的校园文化氛围。
五、报送要求
(一)时间:2024年9月24日12:00前;
(二)纸质材料:在E江南系统里导出申请表和汇总表(汇总表调整字体适合大小、添加“序号”列、可隐藏L-AS列后打印)签字盖章后交至北活F109学生资助中心(本科生)、行政楼A520研工部(研究生);
(三)电子材料:自愿放弃学生的情况说明PDF电子版本科生发送至邮箱:zzzx@jiangnan.edu.cn;研究生发送至邮箱:dwygb@jiangnan.edu.cn。
附件:
1.关于印发《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2019年修订)》的通知
2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指南(学生版)
3.XXXX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表
4.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教师用表
5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指南(教师版)
6.班级(专业)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
学生工作处
研究生工作部
2024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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