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4〕16号)、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及其附件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22〕22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
1.奖励标准:每生每年5000元。
2.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详见《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
1.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(含)以上本科学生(含第二学士学位)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;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;
6.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个人卫生习惯良好,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;
7.2024-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。
三、具体申请条件
学年GPA达3.0(含)以上,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%。
四、评审方式与评定要求
(一)评审方式
按照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评审、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。
1.学生申请。学生需在E江南——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提交申请,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5;撰写个人励志成才事迹材料,具体写作要求详见附件2。
2.学院评审。学院需在E江南——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对学生申请进行初评、审核,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。
(二)评定要求
各学院需按照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文件精神,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(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)指导下开展评定工作,做到程序规范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示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。
(三)材料提交
1.纸质材料:附件3(学院盖章)。
2.电子材料:学生励志成才事迹材料(每学院择优选报2-3篇)和附件3,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zx@jiangnan.edu.cn。
(四)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
1.学生申请:学生10月10日至10月18日期间可登录E江南进行线上申请。
2.学院初评: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条件的相符性,完成初评公示并填写《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3),10月23日前完成并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。
3.学校审批、公示:11月7日前。
4.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:11月9日前。
五、其他有关事项
1.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。
2.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,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。
3.根据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(2020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20〕34号),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校学业奖学金兼得,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。
附件:
1.《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》
2.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励志成才事迹材料书写要求
3.《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汇总表》
4.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22〕22号)
5.国家励志奖学金操作指南(学生申报)
6.国家励志奖学金操作指南(学院审核)
学生工作处
2024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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